問:劉書記,聽說李局長和隔壁單位的趙局長因相互幫忙辦事而受到處分,黨員干部之間相互幫忙這不是人之常情嗎?
答:相互幫忙的確是人之常情?,F實中,一些黨員干部錯誤地認為,幫別人辦事,與人方便、與己方便,只要自己不收錢,就不會違反紀律。你說的這個案例,李局長受趙局長之托,為其侄子插手干部人事安排;趙局長“投桃報李”,為李局長的弟弟經商提供便利。他們雖沒有直接獲益,身邊人卻因此得益,本質上是公權私用、以權謀私,涉嫌權權交易。
問:在實際工作中該怎樣把握權權交易行為呢?
答:此類行為的雙方達成共識或者形成默契,相互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為對方謀取利益,實質是一種利益交換,侵犯了職務的廉潔性?!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應給予相應處分。因此,黨員干部行使權力要公私分明、不可越界,否則一旦因公權力濫用造成不良影響,無論自己是否直接獲利,均要受到嚴厲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