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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小馬,聽說這次培訓內容很豐富啊,還安排了現場參觀考察?這符合規定嗎?
答:學習培訓是增長知識、開闊眼界和提升素質能力的重要渠道,參觀考察是其中一種有效方式。我們這次培訓,專門安排了參觀考察,主要是參觀與培訓內容相關的地方,開展教學實踐,并不是到風景名勝區游覽,這是允許的。
問:那就好!但有的單位因為“以培訓考察名義借機旅游”受到處分,又是怎么回事呢?
答:那是因為他們打著實踐教學的名義游覽風景名勝區,這就涉嫌變相旅游了。他們以舉辦學習培訓班為名,組織學員“半學半游”,名義上是考察實踐,實際上就是觀光旅游,所需費用包含在學習培訓中,“學習考察”成了“公款旅游”的代名詞,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款旅游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游;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