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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李主任,最近報道的那個見義勇為典型太讓人敬佩了,作為黨員,他在關鍵時刻保護了群眾的生命和財產。
答:確實,他們都是新時代的優秀共產黨員代表。黨章規定,黨員“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這是黨章對黨員規定的義務,每一個黨員都應當努力做到,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決不能見危不救。
問:可如果我真的因為害怕而沒有提供救助或幫助,會受到處分嗎?
答:這個你可要注意了。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黨員具備施救的能力或條件而不去施救,或者能夠提供幫助而不提供幫助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要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如果是具有特定身份、特定職責、特定義務的黨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能救而不救的,還有可能涉嫌失職、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