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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李主任,我最近剛聽說我妹妹在我們轄區內某企業上班,沒有實際工作但在領取薪水,這種情況我該怎么辦?
答:老王啊,這種情況你可要引起重視。從來沒有“免費的午餐”,你妹妹不實際工作就有薪酬,是不是因為你是企業所在轄區的領導給你妹妹安排了工作,或者你的親屬在外打著你的旗號給自己辦事。要知道,這種掛名領薪的行為不是小問題,如果和黨員干部職務影響有關,就是一種變相的以權謀私行為,是會受到黨紀責任追究的。
問:可是這件事前期我也不知情,這樣也會受到處分嗎?
答:現在你已經知道這個情況,就應及時予以糾正。否則,盡管你沒有明示同意,但知情不糾正就是暗示許可,屬于縱容、默許親屬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的行為?!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黨員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黨員干部知情未予糾正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