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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劉主任,黨員領導干部對自身職權范圍內的重要事情、重要情況,如果認為自己處理好了,可以不報告嗎?
答:那是不行的。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涉及重大問題、重大事項時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這是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實踐中,少數黨員干部對自身職責范圍內但關乎全局、影響廣泛的群體性事件、安全事故、網絡輿情等重要事情、重要情況,該報告不報告,故意拖延搪塞,甚至千方百計捂住、蓋住隱瞞不報;還有的私心作祟,考慮到個人政治前途、名譽影響等,對可能影響正常履職的重大疾病等事項隱瞞不報?!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要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相應黨紀處分。
問:那我們怎么理解應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呢?
答:《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為黨組織、黨員干部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定了工作清單,明確規定要請示報告的具體事項,如果違反該規定,屬于不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