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要求,健全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查同治機制。這是黨中央基于對作風建設規律的深刻認識和對反腐敗斗爭階段性特征的準確把握而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是鏟除腐敗滋生土壤和條件的重要措施,對于縱深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重要意義。
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互為表里、同根同源,不正之風是滋生腐敗行為的溫床,腐敗行為助長加劇不正之風,甚至催生新的作風問題。只糾歪風不查腐敗,作風問題還會延綿不絕;只治腐敗不管作風,腐敗治理成果就無法鞏固持久。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刻把握由風及腐的演變規律、風腐一體的內在邏輯,始終堅持嚴的基調,健全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查同治機制,一體整飭不正之風、懲治腐敗,提升防范治理腐敗效能,為以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清障護航。
健全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查同治機制,要堅持全面從嚴、一嚴到底,推動由風查腐常態化。要深挖不正之風背后的腐敗問題,堅持違規吃喝組織者、“站臺者”、參與者一起查,堅持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收禮人、送禮人一起查,堅持不作為、亂作為和造成的影響、損失一起查,堅決斬斷由風及腐利益鏈。堅持抓早抓小、關口前移,聚焦紀律規矩、權力運行、政治生態、政商關系等,深挖“四風”中潛藏的“站臺背書”、說情打招呼、插手干預、搞“小圈子”以及利益交換、“權力置換”、權錢交易等腐敗問題,不斷壓縮腐敗發生空間。
健全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查同治機制,要注重向前一步、深挖一層,確保以腐查風長效化。要把“四風”問題作為腐敗案件必查內容并貫穿辦案全過程,既查被審查調查對象,又查其他涉案公職人員,深挖腐敗案件中的“四風”問題。用好“室組地”聯動辦案機制,精準掌握涉案單位權力運行情況、被審查調查對象人際關系、具體信息,做到信息互通、銜接及時,形成以腐查風工作合力。堅持風腐同審,加強對“風腐同查”要求落實的審理把關,注重審核案件查辦中是否存在“有腐不見風”“腐大風小”等情況,督促及時補查補證,確保風腐同查、查深查透。
風腐同查是手段,風腐同治是目標。健全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查同治機制,要強化標本兼治、源頭治理,實現風腐同治經?;?。定期匯總并通報風腐一體典型案例,對風腐一體問題反映集中、表現突出地區或單位,及時提出糾治“四風”的紀檢監察建議。將風腐同查工作納入日常監督,對發現的突出問題督促開展專項整治。充分運用查處的案件資源,結合涉案地區、單位、領域政治生態和現實狀況,著力加強對重點領域、地域風腐交織等情況的分析,有針對性提出治理建議。始終把紀律挺在前面,常態化開展黨紀學習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持之以恒學紀知紀明紀守紀,形成遵規守紀、崇廉拒腐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健全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查同治工作機制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同向同行、久久為功。要完善責任貫通機制,壓實各級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貫通落實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職責,把風腐同查同治要求融入從嚴管黨治黨、融入干部隊伍建設、融入整體工作布局,形成各負其責、統一協調的責任格局,不斷提升作風建設和腐敗治理效能。(袁木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