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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李主任,最近我在新聞里看到,有的領導干部因為搞“政績工程”受到黨紀處分,這個“政績工程”和追求政績有什么區別?
答:政績是領導干部從政、干事、作為,進而取得實實在在業績的直接體現。而搞“政績工程”本質上是錯誤政績觀支配下的急功近利和貪圖虛名,必然帶來極大的資源浪費、發展機遇浪費,透支一個地區、領域的長遠健康發展,嚴重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從根本上背離了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增加了對黨員領導干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處分規定,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行為由違反群眾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并規定為從重加重處分情形。
問:原來搞“政績工程”危害這么大、處分這么重,那黨員領導干部可以追求政績嗎?
答:黨員領導干部當然要追求政績,但追求的必須是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對于黨員領導干部而言,要始終牢記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績。好的政績都是實干出來的,既要做讓老百姓看得見、摸得著、得實惠的實事,又要做為后人作鋪墊、打基礎、利長遠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