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的通報
近期,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了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現將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通山縣人社局黨組成員、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局長、時任縣勞動就業局局長陳輝等人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4月29日下午,陳輝、縣勞動就業局辦公室主任孫志國乘坐單位司機王飛駕駛的公車鄂LLK336前往河南省太行山景區自駕旅游。旅游期間的汽油費和過橋過路費由陳輝等人個人承擔。2017年5月,通山縣紀委分別給予陳輝、王飛黨內警告處分,通山縣人社局給予孫志國行政警告處分。
2.嘉魚縣司法局潘家灣司法所所長任長明公車私用問題。2017年端午節期間,任長明對公車管理不嚴,導致其妻子陳某私自駕駛潘家灣司法所公車到咸安城區探望父母。2017年6月,嘉魚縣司法局黨總支給予任長明黨內警告處分。
3.通城縣大坪鄉雙龍中學校長余其麟違規操辦母親壽宴問題。2017年1月15日中午,余其麟在大坪鄉水口村為母親舉辦7O歲壽宴,擺宴14桌。其中,宴請同事、朋友21人,違規收受禮金4200元。2017年2月22日,余其麟退還違規收受禮金4200元。2017年9月,通城縣教育局給予余其麟行政警告處分。
4.崇陽縣人民法院經濟開發區人民法庭副庭長付浩勇違規收受禮金等問題。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付浩勇在審理原告人甘某與被告人龔某離婚糾紛案期間,違規收受原告甘某禮金2000元。在異地開庭審理該案期間,違規接受甘某宴請和住宿安排,并以收取車輛燃油費的名義向其索要1000元。2017年1O月,崇陽縣人民法院給予付浩勇行政記大過處分,責令其上繳和退賠違紀所得。
元旦春節將至,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風”問題新表現重要批示精神,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針對節日期間易發多發“四風”問題早謀劃、早部署,層層傳導壓力,推動責任落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守責任擔當,持續發力加壓,把督促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深入糾正“四風”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要堅持問題導向,嚴格監督執紀,緊盯隱形變異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以更大力度整治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要敢抓敢管,加大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問責追責和通報曝光力度,對“四風”問題多發頻發的,不僅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保持常抓的韌勁、長抓的耐心,形成持續震懾。
中共咸寧市紀委
2O17年12月29日